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兖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网上管理制度(试行)
网站管理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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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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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上举报须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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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举报前,请先阅读有关举报常识和本须知。
2、提倡使用实名举报,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,以便与您联系。无法联系的,将按匿名举报处理。
3、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,按职责分工转有关检察院处理,并告知分流去向。
4、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,将移送主管机关处理,并告知分流去向。
5、不属于本省区域内有关部门管辖的举报线索,不负责转出,告知后作删除处理。
6、举报线索不清或无具体内容的,告知重新举报、提供详细线索情况。
7、了解具体告知内容和分流情况,可根据举报时得到的密码查询。了解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线索处理情况,请按分流去向、凭密码直接与有关检察院联系。
8、举报线索经分流处理后,本中心将清空举报信箱,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。
9、严禁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,一经查实,依法依纪严肃处理。
10、其他未明事项,可通过本站“法律咨询”栏目进行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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